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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和发证;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监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三)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发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四)承担监管全市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城区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五)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市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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